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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注销办理流程一览
释义
    一、分公司注销办理流程一览
    分公司注销办理流程:
    1.股东会决议解散分公司;
    2.对分公司进行查账;
    3.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注销总公司要注销吗
    法律网提醒您,分公司因为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因此,分公司注销之后,不会影响总公司的地位,分公司经过清算后,资产有剩余的,将收归总公司所有,如果分公司有债务的,应由总公司进行偿还。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2.公司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书应该明确写明具体需要委托的事项、被委托人的时间期间和相关;
    3.公司所出具的注销分公司决定,并有注明注销分公司的详细原因;
    4.如果分公司是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则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
    6.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文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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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