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重新进入立案程序 |
释义 | 一、撤诉后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重新进入立案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立案,但是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来申请仲裁,并且具有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情形的,仲裁委员会不予立案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限是十五日。我国法律规定,劳动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劳动争议诉讼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诉讼要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6.其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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