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什么 |
释义 | 一、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什么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有: 1.人民政府、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上一级行政机关等。 2.行政复议的机关有许多,并不是特指单一的一个,不同的行政复议需要找不同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不同,所负责的职务也会不同,不得跨界执行。 二、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三、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民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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