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简易程序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二、简易程序案件撤诉诉讼费怎么收 简易程序案件撤诉诉讼费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诉讼费用,原告申请撤诉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是不会退还的。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三、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内审结,自立案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审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五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六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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