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延迟发放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工资延迟发放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工资延迟发放仲裁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证人证言; 2.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3.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4.出工人员名单; 5.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 6.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 7.其他证据。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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