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是指如果发包人没有支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规定的涵盖范围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规定的涵盖范围有: 1.施工投标保证金; 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3.工程款支付担保; 4.被保证人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列明的保证范围内发生违约事故; 5.代被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 6.保证人赔付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函金额; 7.保证人依据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 三、拖欠工程款起诉多久判决 拖欠工程款起诉的,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的,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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