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是否具备 |
释义 | 一、如何判断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是否具备 判断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具备的条件如下: 1.人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 2.有侵害人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 3.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主观上是故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 2.公平适用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 4.过失相抵原则。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即法律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心证规则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对精神损害评定为一个确定的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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