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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的界定原则是什么
释义
    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的界定原则是什么
    1.按受伤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二次手术,应按旧伤复发规定办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伤保险条例>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3.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二、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况包括哪些
    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工伤待遇赔偿申请的仲裁有效期是多长
    工伤申请赔偿仲裁时效是一年。法律网提醒您,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伤赔偿的费用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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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7: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