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后能否申请获得残疾证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后能否申请获得残疾证 工伤鉴定等级与发放残疾证无关,所有能不能办理残疾证要根据残疾人评定标准才行。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 残疾证发放与工伤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二者没有关联。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 《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二、工伤鉴定中劳动能力评估的注意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伤害程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纠正的所有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三、如何妥善应对对工伤鉴定结果的不满 法律网提醒,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其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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