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当事人应尽量与行为人保持距离,并及时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如果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3.人身遭受威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家庭暴力的证据有下面几种: 1.报警,有接警处理纪录和办理人员,方便日后取证; 2.找居委会、村委会,他们比普通邻居更易为作证; 3.如果受伤,到医院治疗时,开个诊断证明,以后作证据; 4.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 5.发生家庭暴力时在场的证人证明。 三、 遭受家暴离婚怎么赔偿 因家暴而离婚的,过错方需要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要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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