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保修范围究竟包含哪些具体项目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保修范围究竟包含哪些具体项目 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包含以下具体项目: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期限是: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2年,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内防渗漏工程5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筑工程质量不达标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纠纷的诉讼时效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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