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离婚起诉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一、一方离婚起诉需要准备什么 一方离婚起诉需要准备: 1.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孩子的出生证以及户口本等。 2.且除前述证件外,当事人还需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离婚起诉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3.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起诉离婚能判离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离,能不能离婚关键看离婚的情形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离婚的理由充分、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会准予离婚的,在实践中一般诉讼两次发院也会准予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三、起诉离婚的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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