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后多长时间可以宣告死亡 |
释义 | 一、失踪后多长时间可以宣告死亡 1.在一般情况下,失踪满4年的即可申请宣告死亡。 2.在因为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从下落不明起满2年即可申请宣告死亡。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比如配偶等)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由法院予以宣告,才能视为死亡。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如下: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 三、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以下资料: 1.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死者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上述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如果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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