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什么情况不能离婚 |
释义 | 一、男方什么情况不能离婚 在以下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特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和过程;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二、男方离婚怎么争取自己最大利益 法律网提醒您,想要争取利益最大化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 1.对方存在婚姻过错: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话,不仅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财产分割中法官也会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倾斜。 2.证明本人对家庭贡献较大、付出较多。 3.如果本人是女方或是抚养孩子一方的话,可以要求财产进行多分当然,在实践中,不同的情形千千万万,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4.如果是对方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作为无过错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提出请求损害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6.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三、二次诉讼是否会导致离婚判决变化 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不是一定会判离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才会准予离婚。即判决离婚和起诉次数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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