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避免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措施 |
释义 | 一、避免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措施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借条、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的利息约定。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 二、民间借贷胜诉后对方没钱怎么办 1.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期限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是根据债权人和担保人自行约定,但是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期限则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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