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延长 |
释义 |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侵权行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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