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规定的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
释义 | 一、遗嘱执行人规定的职责和权限有哪些 遗嘱执行人职责: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 2.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3.公告及通知,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继承人、受遗赠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遗产; 4.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二、遗嘱执行人资格有什么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三、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是否有可能是同一人 法律网提醒,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是有可能是同一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法律上对遗嘱的执行人的要求只有一点: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委托书。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通过一些法定的方式,如自书、代书、录音、公证等等,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去世之后作出一个安排、处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订立的遗嘱内容,一般是在遗嘱人死亡的同时就会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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