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的 |
释义 | 一、涉外婚姻离婚财产怎样分割的 涉外离婚的财产的分割,可以夫妻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如果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涉外婚姻离婚所需材料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 三、涉外婚姻离婚怎样办理 涉外婚姻离婚的办理方式是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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