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协议是否能够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利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协议是否能够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利 夫妻离婚协议不能够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利。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双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而消亡。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综上,探视权不可以被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起诉孩子探视权需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的身份信息。 ![]() 三、不给探视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不给探视权不可以不给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子女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时,并不能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法律网提醒您,对于该行为应当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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