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无效合同 |
释义 | 一、合伙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无效合同 合伙协议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2.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合伙协议的特征是什么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其法律特征是: 1.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4.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 三、合伙协议可以解除吗 法律网提醒您,合作协议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列情形: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明确拒绝履行; 4.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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