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要件构成了物件损害责任的基本要素 |
释义 | 一、哪些要件构成了物件损害责任的基本要素 构成了物件损害责任的基本要素要件如下: 1.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他人受到侵害; 3.侵害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物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向其他对倒塌负有责任的人进行追偿的责任;完全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 2.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有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致害责;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道路管理部门的管理瑕疵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 3.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中,堆放、倾倒、遗撒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三、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4种: 1.建筑物,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简称建筑物致人损害; 2.人工建筑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简称构筑物致人损害; 3.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简称堆放物致人损害; 4.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简称树木致人损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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