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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业主委员会成立所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武汉业主委员会成立所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人数为5至11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有:
    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
    (1)收集、登记选票;
    (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引用法条: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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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