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制定土地管理期限规定 |
释义 | 一、如何制定土地管理期限规定 土地管理的年限的规定是:住宅用地国家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国家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国家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属于住宅建设用地,会自动续期。 其它用途的土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三、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年限一样吗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年限不一样。土地使用年限指的是国家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卖给开发商的使用年限,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房屋的产权是个人财产,没有时间限制,属于私有财产的一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所以土地是国家的,土地有使用年限;土地上盖的房子是私人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处置;但是土地有使用年限,到期以后需要跟国土局申请续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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