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吗 |
释义 | 一、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吗 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有的不同如下: 1.犯罪客体或侵害对象不同。非法拘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拘禁罪:一般只具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除因索取债务的情况外,没有勒索财物和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也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一般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声称是将来实施,不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罪: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的。敲诈勒索罪:以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 二、敲诈勒索罪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三、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包括: 1.非法拘禁时间持续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或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在风覅拘禁过程中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因其非法拘禁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以索债为目的非法拘禁实施上述行为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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