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仲裁的程序包含哪些步骤 |
释义 | 一、国际仲裁的程序包含哪些步骤 1.先去申请仲裁,做好答辩并提出反诉 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预缴仲裁费。 被申请人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有反诉,最迟要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 2.组成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自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那就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4. 作出裁决 仲裁庭需要在组庭后九个月内做出仲裁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必要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 5.执行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要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要是没有写明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 二、仲裁有哪些优越性 仲裁的优越性有: 1.公正性。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自愿性。仲裁纠纷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和或裁或审制度,且不受地域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就可以选择双方当事人信任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3.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可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 4.权威性。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及时性。按照有关规定,仲裁机构原则上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而且一裁终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 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是: 1.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 2.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上述案件。 3.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5.收费不同,仲裁费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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