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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公证办理方法及所需资料
释义
    一、出生公证办理方法及所需资料
    办理出生公证所需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出生证明等。
    2.选择公证机构:可以选择到当地公证处或公证机构办理。
    3.申请办理: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证处或公证机构,并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相应费用。
    4.现场核验:公证处或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
    5.办理完成:完成指纹采集和其他认证工作后,公证处或公证机构会开具出生公证书,并向申请人发放证书原件和副本。
    办理出生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和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该户口簿或复印件;如果不在同一户口上则需要申请人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及父母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去世证明;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
    二、出生证明名字和户口本必须一样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户口本的名字要和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是一样的。只能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日期为准,不能使用其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三、未婚出生证明可以写父亲吗
    未婚出生证明可以写父亲,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所属的户主、亲属、一方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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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