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人何时可以在提前行使抵押权 |
释义 | 一、抵押权人何时可以在提前行使抵押权 1.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2.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3.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不能设置抵押权的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三、抵押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抵押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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