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手续和流程 |
释义 | 一、房产过户手续和流程 办理房产过户的程序如下: 1.卖方要配合买方进行产权调查。包括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2.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详细签订房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和定金多少。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中介公司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手续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多久 手续办理房产过户需要3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房产过户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产局给予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完成过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房产过户需要哪些合法证明文件 房产过户需要如下合法证明文件: 过户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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