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不合理的土地赔偿问题 |
释义 |
一、如何应对不合理的土地赔偿问题 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土地赔偿款标准有哪些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构成。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 三、国家征地补偿款是一次性发放吗 法律网提醒,国家征地补偿款是一次性发放的。补偿款发放规定是补偿款应当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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