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
释义 |
一、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二、一审程序民事诉讼的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民事诉讼一审上诉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民事和行政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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