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的案由怎样确定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的案由怎样确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选择的起诉案由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或者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要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法律网提醒,发生了医疗纠纷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当事人与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 三、医疗纠纷诉讼有没有时效 医疗事故有诉讼时效,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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