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情形法院可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
释义 | 一、有哪些情形法院可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依据我国法律,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有: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二、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 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收到一审判决书的15日内,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三、涉外民事案件一般是由谁来承担 涉外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所以民事诉讼上诉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预先交纳,哪一方败诉的,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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