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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情形法院可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释义
    一、有哪些情形法院可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依据我国法律,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有: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二、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
    涉外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是收到一审判决书的15日内,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涉外民事案件一般是由谁来承担
    涉外民事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所以民事诉讼上诉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预先交纳,哪一方败诉的,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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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