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能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一、离婚能要求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交诉讼费吗 向人民法院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告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而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三、怎样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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