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有: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限多长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涉及下列期限: 1.无需检验、鉴定的,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2.一般需要检验、鉴定的,33日内作出; 3.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58天内作出; 4.重大复杂的事故,73天内作出;如果有重新检验、鉴定的情况,98天内作出。 5.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如何处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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