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中如何处理买卖方的违约行为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中如何处理买卖方的违约行为 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处理是:卖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卖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二手房交易中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违约行为如下: 1.合同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比如延迟交房、延迟付款等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效是多长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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