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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超过什么数额的民间贷款利息
释义
    一、不得超过什么数额的民间贷款利息
    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在该利率范围内的,是合法的利息;超出该范围的,则该部分利息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欠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民间借贷案多久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民间借贷案多久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民间借贷的6个月内结案,采用简易程序审判民间借贷的3个月内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借款利息没有约定还要支付吗
    借款未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不需要还利息。如果是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但是自然人之间约定利息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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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