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强制猥亵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 强制猥亵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 1.犯罪的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可以缓刑吗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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