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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协议丢失如何补办
释义
    一、拆迁安置协议丢失如何补办
    拆迁协议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申请补发,登报公示遗失信息后携带申请证明书、登报声明和具结书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补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安置协议应注意哪些细节
    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应注意如下问题:
    1.明确拆迁补偿的方式;
    2.明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公有房屋与私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被拆迁房屋概况
    被拆迁房屋概略能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能否恰当合法。
    4.其它。
    
    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效期为六个月。当事人应在时效期的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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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