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会怎么样 |
释义 |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会怎么样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会被起诉。一方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二人,因为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证据 1.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出资证明; 2.存款账户; 3.拥有股权的,提交工商登记、出资证明; 4.有债权的,提交借据; 5.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提交协议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可以强制执行,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判断。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则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此时有的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按照诉讼的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宜。如果追加上了夫妻另一方为债务人,那必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就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受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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