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否可以一并处罚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否可以一并处罚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可以并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种是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认为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再依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二、行政处罚法定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法定期限一般是二年,行为人在作出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被发现的,则不应当再给予其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三、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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