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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可否免除滞纳金
释义
    一、行政处罚可否免除滞纳金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不可以进行减免的。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行政处罚所决定的罚款的,可以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分期缴纳或者暂缓缴纳,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分期或暂缓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行政处罚立案原则
    1.法定原则。处罚依据、主体、实施处罚的职权、处理程序是法定的。
    2.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立案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3.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4.处罚追究时效。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三、行政处罚行为构成要件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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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