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是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最长为1年。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得申请。 二、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患职业病;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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