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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如何处理
释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如下处理: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但是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才可以继承。承包期限届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与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实施。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该怎么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可以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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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