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证书遗失情况下的补证流程 |
| 释义 | 一、商标注册证书遗失情况下的补证流程 商标注册证丢失该补办的的方法:遗失人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商标局予以补发。经商标局审查,确认符合补发条件的,应当予以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人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需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商标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法律网提醒您,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三、商标注册证书的办理条件 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有: 1.申请注册的标识应当属于能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的标志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 3.申请人主体适格; 4.其他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