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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定时工制度下的加班费用如何计算
释义
    一、不定时工制度下的加班费用如何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按以下的规定计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不定时工时和综合工时区别
    1.工作的时间不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何时上班、上班多长时间,没有固定、明确的时间;也许连哪天上班、哪天不上班也无法固定;每周工作可以超过40小时。但是,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权利。
    2.适用人群不同。
    3.加班工资支付不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三、不定时工作制休息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法律网提醒您,不定时工作制的休息时间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来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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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