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什么时候可以被视为生效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什么时候可以被视为生效 借款合同如下时候可以被视为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需要批准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二、借款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如下: 1.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 2.借款的币种、数额、利率; 3.给付方式、给付期限、还款期限;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三、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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