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遂挪用公款罪应该如何判定 |
释义 | 一、既遂挪用公款罪应该如何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标准有: 1.行为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2.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 3.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区别 主体的区别:贪污罪的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目的的区别:贪污罪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三、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大量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明知是公款,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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