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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与挪用公款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一、职务侵占与挪用公款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与挪用公款的区别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
    3.主观上不同。挪用公款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挪用公款罪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职务侵占罪应由哪个部门立案
    职务侵占罪原则上由公安机关对报案或者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之后决定是否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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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