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需要注意 |
释义 | 一、合同无效的因素有哪些需要注意 合同无效的因素需要注意的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确认合同无效的管辖 无效合同纠纷只能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依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因为,如果将无效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依有效合同来确定,就会产生程序性裁定与实体判决之间的矛盾。即在确定管辖进行程序性处理时,推定合同有效,而在实体处理时却又判定同一合同无效,从而形成裁定书与判决书之间的矛盾。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绝大多数的书面合同都不需要进行备案,如果法律上规定该合同备案才生效,就以法律规定为准,比如专利权转让合同就需要到专利局进行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在专利局登记的专利权人仍然是转让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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