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企业的利益通常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侵犯企业的利益通常包括什么 侵犯企业的利益通常包括: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占用公司资产;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成立同行竞争公司; 3.公司固定资产出资不明确,导致销售收入所有权存在争议; 4.公司股东达成保证固定回报协议,被起诉侵犯公司财产。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职不当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害公司利益被开除有赔偿么 没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诉讼主体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被告只能是公司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除了以上主体外,还包括他人。只要是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引用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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